2007年初,我遇到一位負責辦申請房屋的小姐,我問她哪裡有光亮的房子出租,大小沒有問題,租金不要超過一千元。我是第八段房屋補的,我將我的需要與情況告訴她,她笑笑地對我說,在Franklin St。有一棟大樓,他們很喜歡第八段的租客,我幫你申請,她立刻拿表格給我看,廳連屋的租金八百多元,一房一廳是一千六十元,我說這樣的價錢很好,那我申請一房一廳。
填好表,我親自送過去,順便看看大樓的樣子,繞了一圈,周圍環境很安靜,我很滿意,回家就將申請房子的事告訴天父,說:天父阿,兒女現在要申請馬丁路德大樓的房子,如果你同意的話,給我順利申請到,如果你不喜歡我住哪裡的話,那就不要。我依靠你、交給你,求你為我安排,因為你有你的旨意,我完全順服,感謝你,阿門!一切已交給天父,我就忘記了。
五月中旬,接到一封信,說有一房一廳,租客要在六月初搬出去,你有興趣的話可以來看。我答應經理,後來又看了房子,好亮、好大,我決定租下來,感謝天父,父真愛我,因敬畏耶和華的,祂必成就他們的心願,也必聽他們的呼求,拯救他們(詩篇145篇19節)。
辦合同時,主也在我們中間,租金不是一千六十元是九八一元,我問經理,你會不會寫錯,他說,不會。我覺得很奇怪,申請表裡面並沒有填上不要超過一千元租金,我也沒有要求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意外呢?一定是神感動經理減少租金,神知我的需要,時時看顧我。感謝神!讚美主!耶穌同在,就是天堂,就在七月二十六日搬進來住。
但晴天不久就起風暴,2008年二月換一位女經理,給我第一張通知說我欠她七十五元多的電費。我問她,這電費是甚麼時候的?如果是七月二十六日以前,不是我用的,我不付。她拿不到我的錢,就另給我一張通知,要我在五月一日起加三一九元租金,全由我自己負擔。我對她說,我剛住七個月就要加租,可以嗎?她也沒有說什麼,就停下來。
兩個月後,五月中旬,又通知七月一日起加租,她會通知第八段房屋局。我知道如
果超過房屋局規定的租金是要自己付的。一星期後,房屋局來信要我每月付五百多元的租金,還要付電費,太吃力了,心中憂愁不知怎麼辦,想得到安慰,故此又到天父施恩寶座前,將我心願向天父說明,訴苦祈求:主阿!是你安排我搬到這裡來的,如果當初要這麼貴的租金,那我就不會想搬來住,上次要加租時,我即另找平宜的住處,但這棟樓沒有,以前住的柏文,現在也換經理了,也不租給第八段的租客了,我也不知道要去哪裡找,這裡太貴啦。現在怎麼辦呢?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我應做什麼請指示我,耶和華阿,你說認識你名的人要依靠你,因你沒有離棄尋求你的人,求你開路。
後來我找第八段負責辦我房子的人,他不肯見我,也不接電話,因時間不多,我也心急,就請凌牧師幫我寫一封信,要求給我時間另外找房子,暫時不加租。接信的人告訴我,這人放假兩個月,不在,那又怎麼辦呢?但我相信我依靠的神不會不理我的,祂是我的避難所,是我的力量,是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
後來我媳婦去電給那放假兩個月人的上司,將事情告訴他,兩天後,我接到房屋局的信批准不加租,按原來的租金交。
感謝主!主阿,現在我可安然躺下睡覺,因獨有你耶和華能使我安然居住,感謝你!神與我同在,讚美主!
這次讓我更認識天父對我的愛護,滿足我的心思意念,不但如此,在我六月生日的那天,再接到房屋局一信,也是通知繳屋租的事,這信是料想不到奇蹟,不是原來的租金,也不是加租,而是給我減少租金,真是出人意外的恩典。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跟隨我,我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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