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二家彼得前書查經 (組員版)
第十課 受苦的歡喜(四章12至19節)
為主受苦倒要歡喜
信靠救主公義審判
前言:有人認為《彼得前書》成書在主後 64 年 7 月尼祿所造成的羅馬大火之後,所以彼得會用「火煉」來描述散居小亞細亞的信徒遭受到的試驗。也有人認為本書成書更早,所以彼得如此說可能是根據舊約,因舊約多處以冶金的「火煉」比作試煉。彼得用「火煉」的比喻,暗示這試驗背後有 神要成就在信徒身上的目的。
查經主題:信徒為主受苦當歡喜,因為是有福的,繼續行善,憑信心盼望神公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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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分段:
一、為主受苦的態度——不要奇怪,倒要按為主所受的苦繼續歡喜(四12-13)
二、為主受苦的福氣——因為有榮耀的聖靈同在,叫神得榮耀(四14-16)
三、為主受苦的盼望——按神旨意繼續行善,知道神必按公義審判,將自己交託給神(四17-19)
背景資料:
1. 「羞恥」(16 節):原來的意思是「不光彩」。當時基督徒為了信仰,可能生意
遭損失,名譽被抹黑,遭親友唾棄、誤會、憎恨,被逼迫否認基督,甚至被告,被
關進監牢,或財產被沒收(來 10:34)。這些迫害的結果,在人看都是不光彩的。
2. 「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17-18 節):說明信徒應當為主名受苦的另一理由,
因為一切的事神都必按公義審判。「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指審判要從教會起
首。有兩種看法:(a)「時候到了」指末世。教會被提至空中後,信徒要先為其
在世的行為受審判,然後不信者才受審判(啟 20:11-15)。(b)「時候到了」指
現在。「審判」指信徒現今在肉身所受的管教。因為 15 節說信徒不可為行惡受
苦。所以 17 節的「審判」可能與某些信徒的惡行有關,是主的懲治管教。
3. 「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19 節):「靈魂」代表我們的全人。
「交與」原文有存錢讓銀行保管的意思。「造化之主」意思是創造者。彼得用這個
名字來強調基督是創造和照管萬物的主。祂又是「信實的」,祂所應許的都必成
就。所以,我們在行善受苦的時候,憑信心將自己交託給祂,是最合理不過的了。
觀察與解釋
一、為主受苦的態度——不要奇怪,倒要按為主所受的苦繼續歡喜(12-13節)
12親愛的弟兄啊,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13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1. 13 節,「與基督一同受苦」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信徒受苦,還要歡喜?(參雅
1:2-4,來 12:2)
二、為主受苦的福氣——因為有榮耀的聖靈同在,叫神得榮耀(14-16節)
14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15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16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2. 14 節,為什麼信徒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參太 5:11-12, 羅 8: 26-
27)?
三、為主受苦的盼望——按神旨意繼續行善,知道神必按公義審判,將自己交託給神(17-19節)
17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18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19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為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
3. 19 節,「一心為善」是什麼意思?彼得為什麼勸信徒一心為善?(參彼前 2:20-21)
總結:
應用問題:
1. 在未信主的人面前,你是否願意、並能夠清楚地表明自己的信仰?有什麼難處?為什麼?(參14-16節為基督受辱罵、為作基督徒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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