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二家以弗所書查經( 組員版)
第十一課 在家庭和職場中活出基督的愛
(六章1-9節)
引言:
如果我們的信仰是真實的,通常在家裡就可以證明出來,因為家人認識我們最深。保羅之所以花時間特別提到,在那個時代,家中通常被認為地位比較低、或比較不重要的人(妻子、孩子、奴僕),乃是因為保羅將他們看成在基督的身體裡,有同樣的重要性和責任。所有的基督徒,無論身處什麼樣的位置,總要活出基督要他們活出的樣式。
主題:信徒無論是父母、是兒女,或者是今日的僱主還是僱員,都應在主裏盡自己的本份,在生命中爲主作見證。
破冰::在居家令期間,你與家人發生過衝突嗎?請分享。
經文分段:
一、父母和兒女相處之道(1-4節)
二、主人和僕人相處之道(5-9節)
背景資料:
1. 1節,「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的「聽從」含有遵照、順服的意思。只有“在主裏”才是聼從的本質。做兒女的應該是在這樣的因素和範疇中聼從父母,說明這“聽從”並非毫無限制的,不是盲目聽從的。此處“作兒女的”應指未成年且與父母同住的子女。
2. 2節,「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指十誡中的第五誡。“孝敬”就是對長輩尊敬、敬重和愛護的意思。與第一節中的“聽從”不同的是,“聽從”是指外面的行動,而“尊敬”是指裏面的態度,有的兒女可能會聽從父母,但卻沒有尊敬父母。所以基督徒兒女應當學習以尊敬的態度來聽從父母。
3. 5節,「僕人」:原文是「奴隸」。按照當時的歷史背景,保羅在寫下本段時,其實仍在處理家庭內部的關係。他筆下的僕人是家奴。奴隸在羅馬社會裏扮演重要的角色,在此,保羅談到主人和僕人的關係,是羅馬帝國時代家庭中第三重要的關係。當時的僕人多是主人用錢買回來的,主人認為有權可以轄制僕人,任意待他們。當時羅馬帝國內有數百萬的奴隸,很多奴隸和主人都成了基督徒,因此早期教會便要直接處理主僕關係的問題。保羅既不寬容又不譴責這個制度,卻教導主人和僕人當在基督家裏共同生活。按照這樣來看,保羅的教導就是針對當時的情況而說的,如果應用在今天的社會中,我們可以從僱主和僱員的關係來看。
4.9節,「威嚇」指用武力或威風使對方恐懼或產生自卑感的方法或手段。當時的主人常對自己的地位存有優越感,認為有權可以轄制僕人,就輕視那些用錢買回來的僕人,對僕人口出威嚇是輕而易舉的事,僕人也不敢回嘴。肆意欺壓和對待僕人。甚至有權將他們處死。
觀察與解釋:
一、父母和兒女相處之道(1-4節)
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2「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3【併入上節】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1. 爲何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
2. 4節,「你們作父(母)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是什麼意思?請舉例說明。
二、主人和僕人相處之道(5-9節)
5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6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 神的旨意。7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8因為曉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論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主的賞賜。9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
3. 5節,a)「僕人聽從主人,要好像聽從基督一般」是什麼意思?b)在職場上,我們基督徒要如何處理好與雇主的關係,存什麼樣心態來完成交託給你的工作呢?
4. 9節,a)「你們作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是什麼意思?b)現今的基督徒如何應用這個原則?
總結:
應用問題:
1. 如果我們的父母還不是基督徒,當觀點不一致時,甚至與我們的信仰有衝突時,我們應該如何在主裏孝敬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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