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向華人宣教所遭遇的一個比較大的困難,是要慕道友放棄華人傳統的祭祖儀式。如果他們從小就沒有這種習慣,問題還不大。如果當事者已經多年晨昏點香祭拜祖先牌位,要他們放棄這個習慣,需要聖靈的引領及相當的智慧。本文淺談了一些華人祭祖的特性,以及祭祖與聖經教導的衝突。根據筆者一點點靈界的經驗,期盼對某些前輩的論點能稍微有點補充,特別是在祖先牌位與燒香問題的看法上。同時,筆者粗淺地認為:針對某些華人祭祖的禮儀,要分辨究竟是偶像崇拜和歷史文化,不能用單一的思維來考慮每個祭祖的細節。換句話說,不能認為華人祭祖的禮儀全都是偶像崇拜,也不能認為華人祭祖的禮儀只是中華文化,特別是孝道的表現。本文也嘗試在每個引起爭議的細節,綜合各家看法,提出筆者的管見。
大綱: 一、祖先崇拜與祭祖
二、華人祭祖的特性
三、聖經教導與祭祖的共同點
四、祭祖與聖經教導的衝突
五、解決衝突之建議
一、祖先崇拜與祭祖
祖先崇拜是一個普世的風俗。它雖然不是一個宗教,卻帶有極為濃厚的宗教色彩。基本上祖先崇拜乃是基於相信人死後仍然以某種方式存在。(通常是靈的方式,因此稱為祖靈)。這個信仰不但在中國普遍流行,在世界其他地區也是如此。對古羅馬人來說,祖先崇拜是家庭宗教的一環。他們在家中擺設相信已在冥府為神之先人幽靈的面具,或塑像。他們為祖先供設靈壇,獻上祭品,並且向他們禱告。這種對祖先的祭拜做法,與對待相信可以保佑他們的家神並無二致。Fustel de Coulanges在“LaCitéAntique”中表示,希臘人和羅馬人的社會機構是建立在祖先崇拜的基礎上的,其中的精髓在於保持家庭壁爐上的聖火為祖先的精神食物。他們祖先崇拜的方式,有部分可以追溯到古代埃及及羅馬的文化。在中東的耶利哥,人們發現在西元前七世紀就有祭祖的活動。在非洲的宗教裡,祭祖是很有影響力的。 在日本和美洲土著的宗教裡,祭祖就是對祖先的崇敬。
至於祖靈能有多少超自然的力量,如何影響後代或其他人,則因地區而有不同的認識。在某些地方,人們相信祖靈的地位可以上追諸天神明、鬼魂。在某些地方,則認為祖靈的超自然能力極為有限,不可與神明同日而語。
人們之所以不敢放棄祖先崇拜,主要乃是相信如果停止祭拜祖先(祭祖),祖靈可能會處罰後代。但究竟要祭拜到幾代前的祖先,則不在本文討論範圍。(戰國時期,就是王、士大夫,具體有名字列出來的,最多也只有祭拜到七代之前的祖先。)
也有人,不一定相信這個,但基於“慎終追遠”的傳統,怕族人或鄰居認為他們不孝,就祭拜祖先。當然這樣的想法,也必須或多或少接受一個說法:在另一個世界的祖先仍然關心尚活在世上的後代,願意“照顧”後人每天的生活。但筆者相信,害怕的心理恐怕多於祈求照顧的心理。若為祈求照顧而祭祖,則人們不如選擇能力更大的神明, 更“專業“的某個神。 (譬如拜送子觀音為求生子;拜關公為求生意發達,拜土地公為求家庭平安。)
二、華人祭祖的特性
華人敬拜祖先淵源流長, 但並無可靠的文獻可以證明起源於何時何地。研究山頂洞人的學者,在觀察當時所留下的遺跡,發現有些燒火的痕跡,似乎不是用在燒烤食物,因此可能是用在祭拜,因而判斷當時已有簡單的祭祖活動。但此說缺乏明確證據,只能算是一種推測而已。比較可靠的說法是,祭祖的儀式很可能上朔堯舜時代。當舜(2255-2205 B.C.)準備從堯接下大位之前,就先到祖墳獻上肉和其他食物為祭物。之後,歷朝歷代皇帝,都有祭祖的儀式。
過去在家庭中的祭祖之所以流傳下來,乃是因為家族中的長者將祭祖的傳統代代傳下去。家族長輩必須盡此責任。在農業時代,因為大家庭的結構,三四代同堂實屬平常。家庭成員經常一同用餐,長輩教導晚輩,就猶如主人教導僕人,祭祖的傳統就傳承下來了。進入工業時代,小家庭結構盛行,再加上許多人離鄉背井,家族長輩就不太容易將祭祖的儀式嚴格傳承下去。1949年,大量外省人遷移到台灣,因為到台灣時年紀尚輕 ,所以祭祖的儀式逐漸被淡忘。很多台灣外省人的第二代,因此就不再祭祖。這個新傳統與宗教信仰無關,因為很多不祭祖的台灣外省人也不信任何宗教。
此外,中華文化在受到西方文化衝擊之前,尊敬長輩乃是一項重要的傳統價值。廣義的長輩不但包括了在世者,也包括了已經過世的。祭祖成為尊敬過世長輩的一種表現。有些人在這種情懷之下進行祭祖儀式,其中並沒有向亡靈求助之意,甚至也不承認有所謂祖靈的存在。
另外有些例子,恰恰相反。有些人在父母、或祖父母生前,並不孝順,也不奉養;他們死後,反而很殷勤的祭拜。甚至在選擇墓地之時,兄弟之間還會注意什麼地方、怎樣的“風水“對自己比較有利。為此暗中較勁者有之、明目爭吵者亦非少見。
從這些客觀的事實,王瑞珍歸納華人的祭祖,基本上有A)倫理性、和B)宗教性兩方面的含意。
A. 倫理性的含意可能是以儒家思想為主
在《論語. 為政》中,孔子答覆孟孫有關孝道的問題時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祭“原是宗教性行為,但儒家所強調的乃是祭祖的倫理性。
筆者認為祭祖的倫理性可以有對個人、對家族、及對當政者三方面的重點:
1.個人藉祭祖表達對祖先的尊敬和懷念,並兼含廣義的善盡孝道。
2.家族藉祭祖活動團結宗親,以加強認同感及向心力。
3.當政者藉祭祖表達對孝道的重視,以利國家社會的安定。
B. 宗教性的含意則以民間信仰為主
這些民間信仰有兩項可能的根據:其一為人死後靈魂仍然存在,且需要供養,其二為祖先有保佑後代或作祟的能力。因此祭祖的宗教性也可以有對祖先本身、對家族、及對社區三方面的重點:
1. 藉燒香、燒紙錢、燒模型(紙做的房屋、汽車、電器用品)、新鮮的食物水果花草等供奉祖先,使祖先本身不缺用品,常保平安。
2. 藉著祭祖,家族可以得到祖宗的保佑與陰庇,不至於發生特別不好的事。
3. 若不祭祖不供奉,祖先會變成孤魂野鬼,可能會來侵擾活人、造成社區的不安寧。
以上說明可用表格方式清單如下:
祭祖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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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性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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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祖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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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性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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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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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祖念祖、善盡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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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祖先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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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缺用品、常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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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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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宗親、加強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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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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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陰庇、壞事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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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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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孝道、安定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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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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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祖先變野鬼、
造成社區不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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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祭祖與基督信仰的共同點
A. 聖經與中國傳統都重視孝道
1. 舊約提及孝道之經文
a. 正面的要求:十誡中的第五誡,也就是後六誡人倫關係的第一條誡命,就是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章12節說“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b. 反面的懲處:頑梗悖逆的兒子甚至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申命記21章18-21節說“18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19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裡,20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21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
2. 新約提及孝道之經文
a. 耶穌的教導:耶穌回答少年的官,“該守甚麼誡命、纔能得永生”時,耶穌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太19:18-19)
b.耶穌的榜樣:在十字架上,耶穌將自己的母親交託給使徒約翰。(約19:26-27)
c. 保羅論及信徒新生活的本分時說:“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歌羅西書3:20)
3.祭祖是孝道的具體表現
《禮記.曲禮下》記載:“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 《國語》這本書說:“祀所以昭孝息民,撫國家,定百姓也。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卿大夫祀其禮。士庶人不過其先。” 《國語》與《禮記》都定規了天子、諸侯、卿大夫祭祀什麼。但《禮記》《國語》與本文最有關係的論述是“士庶人不過其先”.一般讀書人、老百姓以祭祀祖先為其本分。我們藉此得知,古代中國君主官吏代祭天地聖賢,而人民祭祖行孝道。有些中國皇帝被諡之以“孝”,為要彰顯其德以便萬人效法, 如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等。可見“孝”在他們心中的地位。
孔子認為:世間人為最大,人之德中孝為最大。孔子固然把“仁”看成萬德的根本,但盡孝乃是實踐仁的過程中,最初具體的一步。如前所述,孔子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禮在儒家傳統賦予人以人性的要素。就字源學而言,”禮“表示獻祭活動。可見孔子也主張用祭祀來盡孝道。
由此可見,在孝道的教導上,聖經無論新舊約,都要求孝敬父母,且從正反兩面來教訓信徒。孝敬父母則討神喜悅、蒙福。反之,則蒙羞甚至受死。這與中國傳統提倡孝道,並無二致。
B.聖經與中國傳統都重視慎終追遠
所謂慎終追遠,乃出自《論語學而》:“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其中的“終”字,是指“人死”;而“遠”字是指“祖先”。也就是,慎重地辦理父母喪事,虔誠地祭祀遠代祖先。 這成為中國數千年來的傳統。
有許多未信的華人,以為基督徒不重視父母的喪事,也不祭拜祖先,所以判定基督教的教義有問題。其實從聖經的記載來看,基督教是非常重視慎終追遠的,只是基督教對“追遠”的作法與華人有所不同。
1. 聖經重視慎終
聖經中不乏慎重辦理父母喪事的記載。譬如, 以撒、以實瑪利為亞伯拉罕辦喪事(創25:7-11)。約瑟照埃及人的規矩為雅各辦喪事,極為隆重,且約瑟為他父親哭了七天(創50:1-3, 7-14)。所以,慎終追遠的“慎終”精神, 似乎在聖經與中國傳統之間並不存在矛盾,差別乃是在儀式。在本文的第四大點“祭祖與基督信仰的衝突”會比較詳細地論述。
2. 聖經重視廣義的追遠
然而,從論語的“追遠”的原始字面意義來看,聖經並沒有記載所謂的“追遠”-虔誠地祭祀遠代祖先。但若從祭祀遠代祖先的倫理層面來看,聖經中以色列人的族譜可以看成聖經敬重祖先的證據, 雖然族譜中有一部分是為了宗族與個人身份之間的關係的確認, 另有一部分則著重表達上帝的信實- 大衛的後裔仍然存留,上帝的允許仍然實現。
3. 聖經沒有記載祖先崇拜
聖經沒有記載祭祀遠代祖先的原因,可能不是單純因為這違反了十誡的:“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聖經記載,以色列人被擄前,祭拜巴力和其他偶像,但他們那時也沒有祭拜祖先。這可能與以色列人對祖先崇拜的看法有關 。
舊約中記載了許多以色列民族偉人的墳墓的地點, 如撒拉、拉結、亞倫、約書亞、參孫等的墳墓,代表了這些墳墓的重要性。但摩西埋葬的地方不為人所知。有人認為這表明了耶和華定意要反對祖先崇拜,否則摩西的墳墓極可能被當成偶像來崇拜。
歷代志下16章14節記載:亞撒“葬在大衛城自己所鑿的墳墓裡、放在床上、其床堆滿各樣馨香的香料、就是按作香的作法調和的香料.又為他燒了許多的物件。”這樣的行動乃是因為以色列人相信人死後仍然存在,但並不代表向死者敬拜。斐華說“早期的閃族,正如其後的以色列人一樣,相信人死後仍然存在,因而畏懼死者的魂魄,但這並不證明他們敬拜這些靈魂,像敬拜神明一樣。”
Stade 及 F. Schwally認為以色列的祖先崇拜只發生在摩西和先知們引進耶和華神之前。 大部分祭司的法規是用來推翻祖先崇拜有關的儀式。以色列早期的家族崇拜的對象包括了家族神(household gods), 後來人們就不能在耶和華神之前敬拜這些家族神了。所以一般認為:以色列全民對上帝的崇拜取代了對祖先的崇拜,因此聖經就再也沒有以色列人祖先崇拜的記載。
四、喪禮及祭祖與聖經教導的衝突
筆者在本文第二段:華人祭祖的特性, 已大略說明祭祖有倫理性的動機,也有宗教性的動機。從倫理性的動機來看, 團結宗親雖然有其局限性,並且可能妨礙整個國家的團結,但無可厚非。重視孝道、懷念祖先,則更是人倫的美德。這與聖經及基督信仰沒有衝突。
然而若從祭祖的宗教性動機來看, 祭祖就與基督信仰有相當大的衝突。而這正是有些華人不願接受基督教、不願歸於耶穌的主要原因之一。祭祖的問題要從葬禮開始說起。是故本小段的探討也兼顧了葬禮的問題。首先,筆者要從祭祖的宗教性的基本信仰,來看它與聖經教導的衝突。其次,筆者試舉一些葬禮與祭祖的實際操作,來分析其與聖經教導的衝突。
A. 祭祖的基本信仰與聖經教導的衝突:
在這一小段的分析中,筆者嘗試將華人祭祖的特性與聖經的教導作比較如下:
1.祭祖:建基於功利主義:假如我對你好,你就會對我好
聖經:死者與生者之間沒有任何利害關係。死者不能從生者所做的任何功德,得到益處。“雲彩消散而過、照樣、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他不再回自己的家、故土也不再認識他。”(約伯記7:9-10)
2. 祭祖:活人所獻上的祭物會讓死人平安、得益處。
聖經:死者與生者之間有一鴻溝相隔, 不可能讓生者提供祭物給死者。(參路16:20-31)
3. 祭祖:祭祖使生者免受災難,反得祝福
聖經:死者與生者沒有接觸,不可能影響生者使其受災或得福。只有神能夠給人救恩及祝福,而且不是靠人的努力而得,乃是藉著我們順服神的話語而得。“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B. 喪禮及祭祖的實際操作與聖經教導的衝突
1. 華人葬禮
a. 死者入棺口中含物
華人葬禮中的入棺乃建立在一個迷信之上, 亦即人死後的魂魄之一會棲身在墳墓中。(有些華人相信有所謂的“三魂七魄”。人死後的三魂,其一在墳墓,其二輪迴轉生或到西方極樂世界,其三留在祖先牌位。)
聖經沒說人死後會棲身於墳墓中,因此華人的入棺習俗不可取,譬如人口中含錢幣以賄賂陰間差役,口中含米粒以避免死者飢餓,以及富貴人家的死人口中含珍珠來照亮死者前往陰間的道路。
b. 家人在喪禮上大哭
傳統華人會在喪禮上大聲哀哭以表示對死者不捨之意,但有時並非真情流露,而是做給人看,以至於有些人會聘請專業哀悼的人來代哭。主耶穌在拉撒路的墳前也哭了,那是真情流露,因為拉撒路一家(包括馬大和瑪利亞)都是耶穌的朋友。
聖經並沒有鼓勵或禁止在喪禮上哀哭。有些信徒認為死者是基督徒,他的死只是離開這個世界,去了更美好的家鄉,反而為他喜樂。這樣的行為固然合乎聖經的教導,但常常引起非基督徒的誤會,認為基督徒不孝,居然會在長輩的葬禮上顯出喜樂的表情。信徒最好要在葬禮中公開說明之。
c. 助死者脫離地獄之苦
道教認為地獄與極樂世界其實只是一橋之隔。死人走出地獄的出口後,要跨過一座橋,就可以到極樂世界。又說地獄有十層之多,道士可以做法,讓死人接近地獄的出口,可以少受地獄之苦。因此有一些特別的儀式來幫助死者。譬如出殯前一晚,在道士做法會時,家中長子手提燈籠帶領家屬繞著棺材走十圈。每走一圈,就能幫助死者更上一層地獄。
這是完全違反聖經教導的做法。且不說地獄有幾層,我們無從知曉。 在死亡的事上,基本上人沒有辦法自救,也無法救人。唯有信耶穌可以得救,而且必須在人還沒有死前就信主。人一旦死了,就再也沒有得救贖的機會了。(這也就是為什麼馬丁路德要反對贖罪卷,要改教的原因之一。)
d. 墳墓的位置與構造
有些華人相信墳墓的風水及墳墓本身的構造對後代有很大的影響。常見新聞報導或坊間一些講風水的書,討論某些名人或巨富的祖先墳墓對其後代的影響。墳墓又稱陰宅,相對於人活著時住的房子被稱為陽宅,民間對陰宅陽宅都有風水的說法。風水好可以幫助人的運氣。至於墳墓結構的重要性,基本上還是受了三魂七魄的影響。人死後三魂中的一個魂,若果真會留在墳墓上,則華人重視墳墓的結構乃是當然之事。有趣的是,相信風水的人,不見得都知道人有三魂的說法。
如前所言,聖經沒有三魂的說法,因此一個家庭中,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兄弟姊妹之間,常常會為了墳墓的結構引起爭端。風水一說,更屬弔詭。有些人認為風水純屬迷信;有些人認為基督徒,因為主耶穌的寶血能力覆蓋,所以不受風水影響,但非基督可能會受風水影響。是耶非耶?
聖經教導“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參申命記18:10-12)。這個教導之所以重要。乃是因為經火、占卜、風水等事都屬於邪靈魔鬼的範圍,都被耶和華所憎惡。但聖經並沒有說這些事不存在。基督徒如果對非基督徒說,他們相信的都是假的、不存在的,那麼信主與不信的在這風水的事上的衝突就更大了。
e. 麻衣喪服
華人傳統習俗,死者的配偶及子女或孫子女應當穿麻衣,以示哀悼之意。華人披麻帶孝傳統的意義,主要是至親過世守喪不穿華服。
《儀禮》及《禮記》裡提到的傳統孝服,分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孝服,通稱“五服”。早期初喪時,孝眷們必須把身上所有裝飾品取下,穿上全身黑服(少數穿全白),然後再套上麻衣,腰綁麻布條(客粵籍是白布條)。出殯後,孝男、媳及孝女須穿“文搭”(粗白布)上衣及黑褲之孝服一年,手臂上別上一小塊“孝布”(黑布底綴一條白布,或白布底綴黑)。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開始,華人孝服出現丕變。多數不再穿麻衣,而是穿白衣黑褲。近年來的演變是愈來愈少人在出殯後帶孝(穿孝服)。
基督徒在喪禮上可不可以穿麻衣?唐位華在他所著的《華人習俗和信念》中,認為基督徒可以穿麻衣,因為聖經裡有披麻蒙灰的記載(以斯帖記4:1,馬太福音11:21)。但唐位華所引的這兩個聖經的例子,都不是用於喪禮的場合,而只是為他們所遭遇的事情表示極為悲傷而已。
2. 華人祭祖
a. 祖先牌位
祖先牌位是用來供奉歷代先祖的牌位,台灣人中也稱之爲公媽牌或神主牌。在農業社會的時候,一般人大多都會在廳堂上供奉祖先的牌位,神主牌上大多寫著<顯考某某公>或<顯妣某某夫人>靈位或神位等字。
古代的祭祖,最早是以“立屍”的方式,就是以孫子代表已死的祖父,坐在祭桌的正位,受供、受禮、享受祭食。但是這種“立屍”的習俗,到了秦漢時代,就被“木主” (牌位)所取代。
沈青松所著的《大學理念與外推精神》,將祖先牌位與儒家的倫理關係及淵源關係掛鉤。他認為:“中國人的合院建築,往往利用空間的組織,來具體化儒家所重視的倫理關係。家中的廳堂乃是祖先牌位之所在,也是整個家庭核心之所在。有關全家的重要事情都是在此宣佈的。對家人的表揚和懲罰也是在廳堂舉行。表示這些大事都是在祖先面前舉行的。”。之所以環繞祖先牌位,是因為它代表了權威,是家庭的重心所在。這個理論在今天的公寓式建築及小家庭單位,就不再能成立。但一般人還是把祖先牌位放在一家的重點所在,不會放在偏遠之處。其意義還是與沈青松所說的相吻合。
如前所述,道家認為人有三魂七魄。而三魂之一就在祖先牌位裡面。因此人們往往會把祖先牌位當作祖先的化身。祖先牌位一般只是一塊寫上文字的牌。但也有些台灣人的公媽牌是可以打開的盒子,裡面裝有歷代祖先的名字和生日和忌日。
華人祭拜祖先牌位時,絕對不是只把它當成一塊普通的木頭牌子,或只是一件紀念物而已。可能有些人不相信牌位是祖先的化身,或者不相信祖先就住在牌位上,但至少把牌子當成祖先同在的象徵。這很明顯的是屬靈爭戰的對象。根據聖經,任何祭拜偶像之物都必須從我們當中除去,包括行邪術所用的書也要燒掉。(參使徒行傳19:19)。去除祖先牌位成為許多華人信主的攔阻。
b.燒香
為什麼祭祖時要燒香?這是個迷思。天主教主徒會的許新民說:當年修行的人在樹林中打坐,恐怕蚊蟲來咬,特別燃香驅蚊,以後成為宗教禮儀;而且燃香既成了宗教儀式,就引申出來燃香可以達信,表示誠心,代替牛羊為祭物等含義。
根據舊約聖經,以色列人在會幕和聖殿獻祭的時候,會拿一些香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蓋約櫃上的施恩座(出30:7),香所代表的是“禱告”(詩141:2),而先知以賽亞在異象中所見聖殿的煙雲(賽6:4),是代表上帝的臨在。
猶太古教有焚香致禮的習俗。施洗約翰的父親撒加利亞祭司在殿中燒香,眾百姓在外面禱告(路1:10),表示猶太人繼承祖先遺傳,把香當作朝見神的必備物品。不過四福音都沒有記載耶穌或門徒禱告時燒香的事。使徒行傳中也沒有提燒香。
祭典中焚香可能是由佛教引入中國的。有基督徒反對拿香,認為那是道教或佛教的禮儀,基督徒不應遵守。殊不知,天主教與東正教仍然燒香。是故,基督教為什麼不燒香的原因要澄清。
天主教於主後四世紀開始在聖餐禮上焚香,希望信徒的心願上達於天,又表示聖徒的善行。天主教及東正教截至目前仍有燒香的禮儀,唯獨基督教做禮拜或禱告時,並不燒香。
有些人說燒香是一件中性的事,認為中國人祭祖燒香與西方人向死者獻花無異。但周功和牧師在其所著的《信望愛:聖經倫理學導論》, 主張在台灣,燒香不可能脫離招魂與敬拜的含義, 因此信徒就不應該燒香。根據筆者個人對道教的理解,至少在台灣,人們在宗教敬拜或祭祖中燒香的目的是要幫助人和他們的神明及亡靈溝通。道教對燒香的規矩也是相當嚴格。他們燒香(或稱點香)的數目與燒香的對象有關。若燒香給一般神明,通常會點三枝,若燒香給祖先,通常會點兩枝,鬼魂則點一枝。
c.祭品
古代祭祖的祭品與死者生前的地位有密切的關係。現代祭品的種類繁多,有紙做的金銀財寶(紙元寶)、冥鈔(陰間所用的錢)、紙做的各種日用品、汽車、電視機、音響器材、手機、甚至僕人、信用卡…等等。有新鮮的蔬果、食物。(三牲是最常見的牲禮形式 ,祭祀用的三牲多半是全雞、全魚、整塊豬肉。)
這個做法的基本信念是陰間與陽間的系統類似,人間有的,陰間也會有。甚至也會與時俱進, 譬如手機與電器產品。
這聽起來是可笑的迷信,但為什麼這麼多人用祭品來祭祖呢?其實很多人並不真正相信祭品的功效(如幫助祖先投胎,或把功德轉讓給祖先),而認為祭祖乃是一種教育,教育子孫紀念祖先,持續孝道。通過祭祖的儀式, 人們就不會隨便對待長輩。至於祖先是否到來品嘗祭品?是否收到焚化的紙明器?他們認為這些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背後的教育性意義!
d.跪拜
華人祭祖時常常對著祖先的像行跪拜之禮。許多基督徒反對這麼做,因為聖經明白要求“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20:3-5a)。神的百姓要單單敬拜祂、倚靠祂、歸榮耀於祂。
但是從聖經的記載來看,對人的跪拜有屬於文化的風俗;也有屬於敬拜的行為。以斯帖記三章2節記載末底改不跪拜大臣哈曼。《以斯帖記》的作者沒有解釋原因,但暗示與末底改是猶大人有關(斯3:4)。有人認為,末底改是因為猶大人不能敬拜耶和華神以外的任何人或偶像,所以對哈曼不跪不拜,這並非完全沒有可能。但在筆者的著作《現今的機會-以斯帖記十步釋經研讀》中,講到有些解經家提出來一個觀點:王吩咐臣僕對哈曼跪拜,也許只是一種表達尊敬的方式,與拜偶像可能無關。因為在聖經中也有許多地方記載,人會為了表示對另一個人的尊敬而下拜。譬如亞伯拉罕向赫人下拜。(創23:7,12);約瑟的哥哥們向他下拜(創43:28);拿單與拔示巴向大衛下拜(王上1:23,31 )等。
筆者在此將《現今的機會-以斯帖記十步釋經研讀》中的觀點延伸到本文有關祭祖的跪拜(也包括葬禮中的跪拜)。如果整個祭祖的儀式是很明顯的異教儀式,向祖先的相片跪拜,那就相當於把它當成偶像來敬拜。 這當然是不會被基督徒接受的儀式。
五、解決衝突之建議
在基督教前輩嘗試解決本文所提及的,基督信仰與祭祖之間的衝突時, 我們看見了兩個極端主義的問題:
1)不顧“約定成俗”的實況
為了讓華人信主,有些人不惜犧牲聖經的總原則-不可敬拜偶像,甚至連燒香也接納-例如天主教。他們的做法是把華人祭祖中拜偶像的一些儀式,解釋成中華文化的表現,而不顧“約定成俗”的實況。如果大多數人心中認為某個祭祖的禮儀實際上是“祭拜”,無論熱心傳福音的弟兄如何解釋,那還是“祭拜”。
2)照單全收聖經中的“勸勉”
有些人極端堅持信仰的“規條”, 絕不妥協。不承認聖經中的一些勸勉實在有歷史文化的因素-例如跪拜。他們將聖經中的例子,完全照單全收、照樣實行於今天。他們的說法是,如果某句或某段聖經經文可以解釋成具有特殊的歷史或文化背景而不遵守,那人們就可以任意解釋其他經文也具有特殊的歷史或文化背景,而振振有詞地拒絕遵守之。他們認為這樣的解經猶如洪水猛獸:此門一開,則天下大亂矣。
所以,各家解決衝突的建議是否能夠成功,可能還是要回到一個基本問題:如何解釋聖經以找出聖經跨時代、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應用原則,而這個應用原則本身又不能違反神所啟示的聖經的總原則。
以下筆者就嘗試來討論幾個解決衝突的歷史案例:
A. 天主教敬祖的檢討
利瑪竇主張對中國人的祭祖予以寬容。他曾寫信給有關的西方人士,對中國人的祭祖作了以下的解釋:“從皇帝到平民,儒教最隆重的事,是在每年的某些季節,給逝世的祖先獻祭,.......他們認為是盡孝道,所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致也’(《中庸》)。他們並非認為死人會來吃上述東西,或者需要那些東西。他們說是因為不知道有什麼別的方法,來表達對祖先的愛情及感恩之情。.......他們並不想逝世的人是神,不向他們祈求什麼,祝望什麼,與偶像崇拜無關,或許也能說那不是迷信。”
利瑪竇的主張似乎反映了中國某些開明知識分子的看法,特別是康熙皇帝向耶穌會士解釋“祭祖是愛情的表現、祖先牌位僅具象徵意義”, 應該對利瑪竇產生了相當的影響。康熙說:“中國供牌一事並無別意,不過是想念其父母寫其名於牌上以不忘耳,原無寫靈魂在其牌上之裡”。
筆者認為康熙與利瑪竇的說法固然有其道理,但他們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許多父母在世時並不孝順的人,為什麼也供奉祖先牌位?如果說,其中沒有宗教性的動機在內,實難解釋他們的行為。所謂宗教性的動機,就是筆者在本文第二段華人祭祖的特性中所說的,有些人相信如果祖先不缺用品、常保平安,祖先就會陰庇家族,讓壞事不會發生在他們家,至少祖先不會變成孤魂野鬼,擾亂社區,造成社區不安寧。而這些必須要透過祭祖的禮儀來達成。他們也忽略了道教對祖先牌位的詮釋- 三魂中的一魂會住在牌位裡。這是約定成俗的禮儀,不能單單從知識分子的角度來看。
但是利瑪竇去世之後,後續的傳教士就不再採用“利瑪竇規矩”,因為利瑪竇原是耶穌會省會長,他下屬的傳教士,理當配合他的宣教政策。人去政亡,古今中外大抵如此。但筆者認為:利瑪竇所主張的若不是有大瑕疵, 也應當不會這麼快就改變。
自利瑪竇去世次年(1611)至1939, 長達350年之久,中國與天主教對祭祖的看法始終不能達成妥協。到了1939, 教宗庇護(Pius)十二世,才對中國祭祖做出重大的讓步,容許燒香等禮儀。
B. 基督教中贊成祭祖的宣教士:丁韙良
在利瑪竇之後,在基督教內有一名著名的宣教士叫丁韙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也贊成祭祖。他是十九、二十世紀美國基督教長老會差派到中國,住在中國長達66年的宣教士。丁韙良有“基督教的利瑪竇”之譽,在晚清時做到“中國外交學院”(同文館)校長,以及京師大學堂“西校長”的高位。
在宣教策略上,丁韙良跟利瑪竇合儒、補儒終至超儒的路線一致,主張“孔子加耶穌”。他對中國文化採取接納態度,相信孔子可以被稱為“至聖”,人們可以在禮儀中向孔子像敬禮,而且認為中國基督徒可以繼續遵守祭祖的儀式,甚至對佛道亦持開放態度,認為佛教是“為基督教作準備”的。
丁韙良不單是宣教士,也是教育家、翻譯家和著作家;中國近代教育的先驅、中西文化的橋梁。他熱愛中國,對中國近代政治、教育和外交等領域有相當大的貢獻。但是筆者從他推出“佛教是為基督教作準備”極端突兀的理論,幾乎可以斷言,在祭祖的立場上,他是做了某種程度的妥協。也許他過分想要融入中國的文化當中,以便傳播福音,因而做出這樣的妥協。而且丁韙良和利瑪竇一般,也是走知識分子的精英路線。對社會廣大群眾在祭祖中所流露出來的偶像崇拜,好像有些輕忽了。
在解經的原則上,從前的利瑪竇、丁韙良,及現代的楊克勤(《祭祖迷思》的作者)、金秉洙(韓國神父,《衝突與融合》的作者)等,似乎在掌握聖經的總原則上都不免有所缺失。筆者認為從解經的角度來說,在祭祖的原則上,對相關的經文的解釋及應用,我們要力求做到“偶像崇拜的歸偶像崇拜;歷史文化的歸歷史文化”。 換句話說,不要把偶像崇拜強解為文化問題,也不要把文化問題一概都認為是偶像崇拜。
C. 可供實踐的祭祖禮儀方案
筆者在本文之“祭祖與聖經教導的衝突”中提及四個禮儀的問題, 亦即1.祖先牌位, 2.燒香, 3.祭品, 4.跪拜。這一小段就逐項來討論如何能夠加以解決。
1.祖先牌位
筆者認為祖先牌位對大多數的普羅大眾有異教的信仰在其中,也就是道教所說的“三魂中的一魂就在祖先牌位上”的迷信。
徹底解決的辦法是要求已經準備好要接受洗禮的慕道友,將家中的祖先牌位拿走。若有特殊情況,則可以考慮溫永生牧師的方法來處理。溫牧師建議我們製作一個基督教家譜“世代傳承表”來取代原有的神主牌。但是筆者認為正確的認識我們獨一無二的神仍然是最重要的關鍵。
針對祭祖問題的諸多回應,史密斯(Henry Smith)將其歸納為四種模式-摒棄模式(displacement model)、取代模式(substitution model)、實現模式(fulfillment model)、調適模式(accommodation model). 簡言之,“摒棄模式”就是把華人傳統的祭祖禮儀全然摒棄。“取代模式”就是用新的儀式來取代舊的儀式,但力求保持其含義。“實現模式”強調傳統的祭祖屬於神自然啟示的一種,祭祖的價值觀也可以用來實現宣教的實質目的。“調適模式”基本上把祭祖定性為文化行為,不是宗教行為,所以他們是贊同祭祖的。
過去的有許多人贊成“取代模式”,溫永生牧師的建議也屬於此類型的模式。它的重點是用一個不一樣的物品來取代舊有傳統的物品,一方面讓信徒在精神上有所寄託,另一方面可以避開迷信或異教信仰的色彩。但是主張這個模式的人必須要面對一個潛在的問題。在靈界中,有時是因為人對某些物品的崇拜,而招來邪靈。譬如有人拜大樹、拜奇怪形狀的石頭等,原來完全與靈無關,但久而久之,邪靈就附在所拜的大樹或怪石頭上面了。如果信徒沒有改變觀念,原先拜的祖先牌位,就算是換成“世代傳承表”,久而久之,邪靈一樣可能化裝成光明的天使附在“世代傳承表”之上,因此信徒不可不慎之。
此外,唐位華主張用祖先照片來取代祖先牌位。這在實際操作上有困難。今日的信徒,恐怕都很少有四代以上的祖先相片。因此相片恐怕不能真正取代祖先牌位上的多代祖先。
2.燒香
教宗庇護十二世在1939 年,撤回天主教300 多年來有關“祭孔祀祖”的禁令。他說:“天主教官員和學生受命參加頗有宗教迷信之禮儀,可被動參加。如有誤會之嫌,宜聲明自己執行此儀禮的意義;在亡人前,或在亡人像之前,或只寫姓名的牌位前,可以鞠躬或行其他禮。”
1971年,遠東樞機主教于斌帶領台灣天主教舉行首次的春節祭祖。1972年又繼續舉行春節祭祖。在他所寫的為什麼祭祖的文章中,他公開說祭祖是對祖先的懷念,不提任何偶像崇拜的問題。之後,1972年的天主教祭祖儀式,把中華民族列祖列先牌位供在台前,並且向祖先牌位獻香、獻花、獻果、獻酒。
筆者相信:于斌向祖先牌位獻香,似乎已經設下了一個錯誤的範例:彰顯了對燒香的輕忽,把它認為只是一種文化的習俗。殊不知,在靈界,香是與神明溝通的媒介。聖經也提到香和祈禱有關。 啟示錄八章3節說:“另有一位天使拿著金香爐,來站在祭壇旁邊。有許多香賜給他,要和眾聖徒的祈禱一同獻在寶座前的金壇上。”。所以筆者認為,在華人的祭祖儀式中,基督徒切切不可以拿香,以免和邪靈打交道。唐位華建議用點蠟燭來取代燒香,應該是一個可取的替代方案。
3.祭品
華人祭祖的祭品種類繁多,且含迷信的意義。我們應當強調祭祖的目的乃是教育子孫紀念祖先,持續孝道,所以我們應該盡量減少祭品的種類。
基督教客家福音協會主張用倒水禮、獻花禮、及點燭禮來取代傳統的祭祖。因此祭品就只需要水、鮮花、及蠟燭。其他紙的金銀財寶、冥鈔、紙做的電器及僕人、食物、三牲......等等,都可以免除。因為它們之所以被使用於祭祖,乃是迷信地假設祖先可以繼續享用世界上的東西。基督徒一旦用了,就會被誤認為基督徒也相信這些迷信。
4. 跪拜
如前所述,基督徒是否可以在祭祖儀式中跪拜,要看整個祭祖的儀式是不是異教儀式。在佛教和道教儀式之下,基督徒不能自我安慰地說:跪拜不是偶像崇拜。反之,若十分確定那個跪拜不是偶像崇拜,如果環境需要,且心中平安,基督徒還是可以接納透過跪或拜來表達對死者或祖先的敬重。
但筆者個人認為,除非極端必要,基督徒還是用鞠躬來表達敬意為佳,為的是不要讓其他信徒跌倒,也因為華人有萬物皆靈的傾向,倘若祭祖中常常在迷糊的灰色地帶徘徊,久了就容易把尊敬的對象給神化了。
結語:
筆者從基督徒的角度,討論了許多華人祭祖禮儀需要改變的地方。並且分享了一些寧可福音受阻,也不可放棄聖經不可敬拜偶像的原則。如果放棄了這個重要的原則,相信有些人縱然表面信了,或許也受洗了,將來的靈命如何也值得懷疑。(至於他是否得救,那是他和神之間的問題,筆者不敢妄議。)對華人傳福音,更重要的是聖靈的帶領及藉好行為來見證基督信仰。筆者多次經歷因為聖靈帶領,賜給我適當的話語,以至於頑固者欣然悔改。筆者也曾親見有人因為夫妻關係變好,因此他們的長輩,主動願意接受主耶穌成為他的救主。
使徒彼得說:“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彼前3:1)。同樣的道理,我們今天的信徒,倘若在祭祖問題上與家人有不同的意見,我們應當在自己的品行上有好見證來感化家人,而不是用大道理來說服他們。在今天祭祖的議題上,不信主的家人對我們基督徒最大的批評,一般就是“不孝”。如果我們平常就孝順父母,他們看見我們的好行為,就比較有可能尊重我們的想法。願彼得的勸勉成為我們在祭祖問題上的操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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