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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禮的屬靈意義與模式

5/22/2021沈有方牧師

 

洗禮的屬靈意義與模式                         沈有方牧師

  不同的教會,對甚麼樣的洗禮才是恰當、正確的洗禮,常有不同的看法。而他們又各自主張,說他們的作法有聖經作為根據。

  譬如馬可福音一章9-10節說:「那時,耶穌從加利利的拿撒勒來,在約旦河裏受了約翰的洗。他從水裏一上來,就看見天裂開了,聖靈彷彿鴿子,降在他身上。」(另參太三16)耶穌從水裏上來(coming up out of the water),似乎很明顯地指出,耶穌所受的洗不是灑水禮(點水禮),或澆灌禮。但有人以為,「從水裏一上來」還不足以說明那時耶穌所受的是全身浸入水中的浸禮,因為耶穌可能只是半身下水,或小腿下水,而不是全身下水。(今天約旦河為人施洗之處,大多水深及腰。)

  按常理判斷,若不是要全身浸入水中,何必要到河裏去受洗?雖然今天一般教會的浸池,有些水深及胸,但也有用塑膠游泳池或甚至浴缸來施洗的。受浸的水只要夠多,就能施行浸禮。因此,約翰福音三章23節所說的「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裏水多」,似乎可以證明施洗約翰所施行的是浸禮,因為只有全身入水才需要「水多」。

  此外,使徒行傳八章38-39節:「於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從水裏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地走路。」這兩節經文也常被用作支持教會應當施行浸禮的根據。「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所說的「下水裏」(went down into the water),原文有「進到水中」之意。如果不是全身進到水中,相信作者路加不會如此描述。

  但我們若根據以上這些經文,就說「新約聖經所有用水施洗的記載,都是全身入水」,那好像武斷了一些。

  就筆者所見,四福音及使徒行傳其他講到施洗的經文,大多無法判斷是否為浸禮。(見:約三221-2;徒二38,八12,九18,十47-48,十六14-15,十八8,十九5

  相反地,有一節經文引發人提出一個疑問:初期教會的施洗一定是浸禮嗎?抑或當時已經開始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新傳統──灑水禮?這節經文就是:「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徒二41)。從這節記載彼得之事工的經文來看,我們不禁要問:當時門徒行的是浸水禮嗎?看來不是,因為要找一個地方讓使徒在一天內為三千人施行浸禮,似乎有一定的困難。所以當天行灑水禮的可能性應該比較高。

  有些教會不承認福音9-10、約韓福音23使行傳38-39等經文中的施洗有「浸禮」的意思;有些教會對轉會進來的信徒,要求他們按照新屬宗派的洗禮,重新再受洗一次。究竟這些有沒有聖經經文的根據?就筆者的淺見,這些要求實在是與教會的傳統比較有關。http://t3.gstatic.com/images?q=tbn:ANd9GcTkgAbu14-Aum56db2HEm6YEpJk-MIU7G6mu_Xvjhl7WSEtFhk&t=1&usg=__d7vApcksmOEoEWP85UNidWU-k7A=http://t3.gstatic.com/images?q=tbn:ANd9GcTkgAbu14-Aum56db2HEm6YEpJk-MIU7G6mu_Xvjhl7WSEtFhk&t=1&usg=__d7vApcksmOEoEWP85UNidWU-k7A=

  英文的施洗(Baptize其實是希臘文baptizo的音譯。而希臘文baptizo的原意,就是「浸入,或浸在底下」(dip, immerse)之意。它不是一般的浸水,而是宗教儀式的一種。

  在新約中動詞「受洗」一詞,有以下幾種不同的用法:

1.        用水受洗(如太三6;可一9;徒二41

2.        比喻基督的受苦與受死(路十二50);

3.        指聖靈的降臨(太三11;可一8;路三16;約一33;徒一5,十一16);

4.        洗濯禮或洗手的禮儀(可七3-4;路十一38;按:聖經原文使用同一詞)。

這裏是指洗除儀文上的不潔淨。

 

  單就「用水受洗」的用法而言,洗禮對我們的信仰究竟扮演甚麼角色?在這一方面,各個宗派教會也有不同的看法。簡單來說,它可以大略分成三種:

1.     認為洗禮本身能給人新的屬靈生命。因此洗禮是得救所絕對必需的。

2.     認為洗禮乃是一種公開承認信仰的規程,是見證受洗者已經接受基督為個人救主的一種禮儀。雖然認為洗禮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但鼓勵信徒受洗。認為決志相信耶穌但卻堅持不受洗的人的信仰可能有問題。

3.     不信以水施行的洗禮,只相信人的靈魂要持續地進行內在的潔淨,靠賴聖靈導引而過著有紀律的生活。

  為甚麼各個宗派,在洗禮上會產生如此大的分歧?為了正本清源,我們還是要回到洗禮的屬靈意義來探討之。以下分別用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節及使徒行傳二章38節,來稍加解釋洗禮的屬靈意義。

  首先,從四方面談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節的大使命:第一,施洗與作門徒的關係;第二,使人作門徒(包括給人施洗)與耶穌之權柄的關係;第三,從經文看施洗的必要性;第四,「『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的特別意義。

第一,  施洗與作門徒的關係──福音二十八18-20說:「18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在19-20節的經文中,「使… …作門徒」是唯一的主要動詞,「去」、「施洗」及「教訓」都是「作門徒」的分詞。「施洗」與「作門徒」之間的確切關係不容易界定,筆者認為「給他們施洗」,是開始「作門徒」的表徵,而不是「作門徒」的結果。作門徒就是與耶穌產生一個師徒的關係。對耶穌的吩咐要聽、要明白,並且要遵守。

  有些人認為施洗是使人作門徒的方法。這與有些宗派認為「受洗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似乎有某種關係。羅馬天主教就明示「必須領洗,才能得到注入那稱為聖寵(grace) 的成聖力量,以開導人踏上得救的途徑」。所以,我們最好不要把施洗看成是作門徒的方法,但施洗與教訓的確可以用來說明甚麼叫作「使人作門徒」。

第二,  使人作門徒(包括給人施洗)與耶穌之權柄的關係──19節開始,有一個連接詞「所以」。為甚麼耶穌說「(因為)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 …給他們施洗」呢?

這個「因果關係」一般有兩種解釋:

1.         因為耶穌「現在」有了這個權柄(18節),所以祂的門徒可以去,使萬民作耶穌的門徒。Krister Stendahl, Pea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Matthew. Page: 695)。這種說法有一個危險:使人被誤導,以為耶穌在世上的權柄因為復活而加大。事實上,耶穌在復活前所教導的、所行的,沒有一件比祂復活以後的權柄要來得小。福音6說到「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可以用以表明耶穌早已有地上的權柄。所以,「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較合理的解釋是:耶穌的權柄「現在」擴充到所有的天和地,也就是全宇宙。

2.         因為耶穌所擁有的權柄,所以祂的門徒可以帶著信心走出去。這個信心就是:他們的主已經掌管天上和地下所有的事了。

 

第三,  從經文看施洗的必要性──有人以為在「大使命」的整個句子中,只有「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才是耶穌的命令,其他的分詞「去」、「施洗」、「教訓」都是附帶的,並不是耶穌命令的中心。所以「去」並不代表我們必須走出「去」,才是在執行主的大使命,大使命可以在任何地方進行。這種說法有其見地,但我們要小心,不能過分延伸這樣的主張。否則,我們也可以說,「施洗」和「教訓」也不一定需要。我懷疑,有些宗派教會不再施洗,是否受了這樣解經的影響。其實,從希臘文本身來看,作為一個描述命令式動詞的分詞,這個分詞通常也會帶有命令的色彩。(C. Rogers, the Great Commission, Bibliotheca Sacra ,1973, page 258-267)。所以,我們最好把「去」、「施洗」和「教訓」看成是大使命的一部分。此外,主耶穌說使「萬民」作我的門徒,這顯然包含了所有的民族、國家,若不走出去,如何能達成?

   第四,「『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的特別意義──福音二十八

19下半節說:「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奉父、子、聖靈的名」的施洗,使得基督徒的施洗與施洗約翰的施洗,以及猶太人的施洗,有很大的不同。「奉… …的名」可能代表了「以致他們可以歸入… …的名下」或「以致他們可以建立與… …的關係」。因此,這也表彰了洗禮所成就的門徒與聖父、聖子、聖靈的關係。直至今天,施洗者仍常常問受洗者三個問題,一個有關聖父,一個有關聖子,一個有關聖靈。有人認為這個作法可以追溯至初期教會時代。

  因此,接受洗禮乃是向公眾(包括父、子、聖靈、魔鬼)見證自己承認耶穌是他個人的救主及終生的主。

  其次,我們從使徒行傳二章38節(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來看洗禮的其他屬靈意義:

第一,  人要先悔改,才受洗。所以,受洗是人悔改的公開標記。(對彼得當時的聽眾而言,是為曾經對耶穌的輕看和悖逆而悔改,並表示他們對耶穌的信靠。

第二,  從經文表面來看,似乎受洗使他們得到兩樣恩賜:罪得赦免及聖靈的恩賜。

  但以上第二點常常引起爭論。爭論點是:「罪得赦免」及「聖靈的恩賜」究竟是在受洗時發生,抑或在決志信主時就發生了?

  有人用「叫你們的罪得赦」來證明必須藉著洗禮,才能洗去人的罪。重點是「叫」這個字是甚麼意思?一般來說,我們認為「叫」是因果關係的果,所以受洗是「因」,罪得赦免是「果」。但是「叫」這個字的原文eis也可以翻譯成「因為」(參太十二41)。從聖經整體的教導來看,相信主耶穌就足以使我們罪得赦免,這是一個很清楚的真理。有些宗派認為必須受洗才能得救,實在是解經偏差的結果。

         至於領受聖靈是否洗禮獨有的恩賜,也有不同的看法。使徒行傳中,撒瑪利亞人先受洗禮,後來才領受聖靈 (徒八14-17)。哥尼流先領受聖靈,後來才受洗 (徒十44-48)。以弗所的一些人在受洗後,經保羅按手,緊接著就領受聖靈(徒十九5)。一般相信以上這些都是歷史的特例,而使徒行傳二章38才是正常的程序。只是使徒行傳二章38節應當解釋成信主之時,便領受了聖靈。信主與領受聖靈必須同時發生,否則就會有未受聖靈的信徒了。(參雷歷著《基礎神學》,香港,活石出版,2007 二版,頁390)所以若信主與受洗的時間有間隔,領受聖靈就可能是決志信主的那一刻,而不是洗禮時才發生的事。

  比較使行傳38福音二十八18-20,我們會發現,彼得只說「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而沒有照耶穌所吩咐的「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事實上,在整卷使徒行傳中,都沒有奉三位一體之名受洗。為甚麽?相信這是因為教會最初建立的時後,對猶太信徒而言,承認耶穌是彌賽亞乃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承認聖父是無須要求的,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如此。但不久之後,當異教者也開始皈依耶穌的時後,承認唯一真神的父,就變成非常重要;自然地,聖靈也就包括在洗禮所奉的名之內。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後來就成為標準儀式。                                        

  有人以羅馬書六章3-4節,來解釋洗禮的意義。該處經文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要小心,不要以為保羅主要是在解釋洗禮的意義。保羅在這裏提到洗禮,其目的只是要說明信徒已經與基督同死的真理。一般解經家認為,「我們受洗」在這裏不是指洗禮,而是「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的意思,也就是在「屬靈上與基督聯合」的另一種講法。

  根據以上的討論,我們發現無論浸禮或灑水禮並都沒有百分之百確切的聖經根據。聖經所教導我們的是:洗禮的屬靈意義其實更重要。我們要尊重每個教會在洗禮方式上的傳統,不論是浸禮、灑水禮或澆灌禮,只要他們也同樣重視洗禮的屬靈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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