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of Christ Church in San Francisco

主題:同心合意榮耀神

電郵      登入      English Ministry      


:: 友站連結 ::
基督之家總網站
基督之家數位資訊館
中國信徒佈道會
恩雨之聲
海外校園
聖經廣播網
基督教天道福音中心
牧者的話

洗禮的屬靈意義與模式

5/22/2021沈有方牧師

 

洗禮的屬靈意義與模式                         沈有方牧師

  不同的教會,對甚麼樣的洗禮才是恰當、正確的洗禮,常有不同的看法。而他們又各自主張,說他們的作法有聖經作為根據。

  譬如馬可福音一章9-10節說:「那時,耶穌從加利利的拿撒勒來,在約旦河裏受了約翰的洗。他從水裏一上來,就看見天裂開了,聖靈彷彿鴿子,降在他身上。」(另參太三16)耶穌從水裏上來(coming up out of the water),似乎很明顯地指出,耶穌所受的洗不是灑水禮(點水禮),或澆灌禮。但有人以為,「從水裏一上來」還不足以說明那時耶穌所受的是全身浸入水中的浸禮,因為耶穌可能只是半身下水,或小腿下水,而不是全身下水。(今天約旦河為人施洗之處,大多水深及腰。)

  按常理判斷,若不是要全身浸入水中,何必要到河裏去受洗?雖然今天一般教會的浸池,有些水深及胸,但也有用塑膠游泳池或甚至浴缸來施洗的。受浸的水只要夠多,就能施行浸禮。因此,約翰福音三章23節所說的「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裏水多」,似乎可以證明施洗約翰所施行的是浸禮,因為只有全身入水才需要「水多」。

  此外,使徒行傳八章38-39節:「於是吩咐車站住,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他施洗。從水裏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地走路。」這兩節經文也常被用作支持教會應當施行浸禮的根據。「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所說的「下水裏」(went down into the water),原文有「進到水中」之意。如果不是全身進到水中,相信作者路加不會如此描述。

  但我們若根據以上這些經文,就說「新約聖經所有用水施洗的記載,都是全身入水」,那好像武斷了一些。

  就筆者所見,四福音及使徒行傳其他講到施洗的經文,大多無法判斷是否為浸禮。(見:約三221-2;徒二38,八12,九18,十47-48,十六14-15,十八8,十九5

  相反地,有一節經文引發人提出一個疑問:初期教會的施洗一定是浸禮嗎?抑或當時已經開始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新傳統──灑水禮?這節經文就是:「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徒二41)。從這節記載彼得之事工的經文來看,我們不禁要問:當時門徒行的是浸水禮嗎?看來不是,因為要找一個地方讓使徒在一天內為三千人施行浸禮,似乎有一定的困難。所以當天行灑水禮的可能性應該比較高。

  有些教會不承認福音9-10、約韓福音23使行傳38-39等經文中的施洗有「浸禮」的意思;有些教會對轉會進來的信徒,要求他們按照新屬宗派的洗禮,重新再受洗一次。究竟這些有沒有聖經經文的根據?就筆者的淺見,這些要求實在是與教會的傳統比較有關。http://t3.gstatic.com/images?q=tbn:ANd9GcTkgAbu14-Aum56db2HEm6YEpJk-MIU7G6mu_Xvjhl7WSEtFhk&t=1&usg=__d7vApcksmOEoEWP85UNidWU-k7A=http://t3.gstatic.com/images?q=tbn:ANd9GcTkgAbu14-Aum56db2HEm6YEpJk-MIU7G6mu_Xvjhl7WSEtFhk&t=1&usg=__d7vApcksmOEoEWP85UNidWU-k7A=

  英文的施洗(Baptize其實是希臘文baptizo的音譯。而希臘文baptizo的原意,就是「浸入,或浸在底下」(dip, immerse)之意。它不是一般的浸水,而是宗教儀式的一種。

  在新約中動詞「受洗」一詞,有以下幾種不同的用法:

1.        用水受洗(如太三6;可一9;徒二41

2.        比喻基督的受苦與受死(路十二50);

3.        指聖靈的降臨(太三11;可一8;路三16;約一33;徒一5,十一16);

4.        洗濯禮或洗手的禮儀(可七3-4;路十一38;按:聖經原文使用同一詞)。

這裏是指洗除儀文上的不潔淨。

 

  單就「用水受洗」的用法而言,洗禮對我們的信仰究竟扮演甚麼角色?在這一方面,各個宗派教會也有不同的看法。簡單來說,它可以大略分成三種:

1.     認為洗禮本身能給人新的屬靈生命。因此洗禮是得救所絕對必需的。

2.     認為洗禮乃是一種公開承認信仰的規程,是見證受洗者已經接受基督為個人救主的一種禮儀。雖然認為洗禮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但鼓勵信徒受洗。認為決志相信耶穌但卻堅持不受洗的人的信仰可能有問題。

3.     不信以水施行的洗禮,只相信人的靈魂要持續地進行內在的潔淨,靠賴聖靈導引而過著有紀律的生活。

  為甚麼各個宗派,在洗禮上會產生如此大的分歧?為了正本清源,我們還是要回到洗禮的屬靈意義來探討之。以下分別用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節及使徒行傳二章38節,來稍加解釋洗禮的屬靈意義。

  首先,從四方面談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節的大使命:第一,施洗與作門徒的關係;第二,使人作門徒(包括給人施洗)與耶穌之權柄的關係;第三,從經文看施洗的必要性;第四,「『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的特別意義。

第一,  施洗與作門徒的關係──福音二十八18-20說:「18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20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在19-20節的經文中,「使… …作門徒」是唯一的主要動詞,「去」、「施洗」及「教訓」都是「作門徒」的分詞。「施洗」與「作門徒」之間的確切關係不容易界定,筆者認為「給他們施洗」,是開始「作門徒」的表徵,而不是「作門徒」的結果。作門徒就是與耶穌產生一個師徒的關係。對耶穌的吩咐要聽、要明白,並且要遵守。

  有些人認為施洗是使人作門徒的方法。這與有些宗派認為「受洗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似乎有某種關係。羅馬天主教就明示「必須領洗,才能得到注入那稱為聖寵(grace) 的成聖力量,以開導人踏上得救的途徑」。所以,我們最好不要把施洗看成是作門徒的方法,但施洗與教訓的確可以用來說明甚麼叫作「使人作門徒」。

第二,  使人作門徒(包括給人施洗)與耶穌之權柄的關係──19節開始,有一個連接詞「所以」。為甚麼耶穌說「(因為)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 …給他們施洗」呢?

這個「因果關係」一般有兩種解釋:

1.         因為耶穌「現在」有了這個權柄(18節),所以祂的門徒可以去,使萬民作耶穌的門徒。Krister Stendahl, Peake's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Matthew. Page: 695)。這種說法有一個危險:使人被誤導,以為耶穌在世上的權柄因為復活而加大。事實上,耶穌在復活前所教導的、所行的,沒有一件比祂復活以後的權柄要來得小。福音6說到「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可以用以表明耶穌早已有地上的權柄。所以,「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較合理的解釋是:耶穌的權柄「現在」擴充到所有的天和地,也就是全宇宙。

2.         因為耶穌所擁有的權柄,所以祂的門徒可以帶著信心走出去。這個信心就是:他們的主已經掌管天上和地下所有的事了。

 

第三,  從經文看施洗的必要性──有人以為在「大使命」的整個句子中,只有「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才是耶穌的命令,其他的分詞「去」、「施洗」、「教訓」都是附帶的,並不是耶穌命令的中心。所以「去」並不代表我們必須走出「去」,才是在執行主的大使命,大使命可以在任何地方進行。這種說法有其見地,但我們要小心,不能過分延伸這樣的主張。否則,我們也可以說,「施洗」和「教訓」也不一定需要。我懷疑,有些宗派教會不再施洗,是否受了這樣解經的影響。其實,從希臘文本身來看,作為一個描述命令式動詞的分詞,這個分詞通常也會帶有命令的色彩。(C. Rogers, the Great Commission, Bibliotheca Sacra ,1973, page 258-267)。所以,我們最好把「去」、「施洗」和「教訓」看成是大使命的一部分。此外,主耶穌說使「萬民」作我的門徒,這顯然包含了所有的民族、國家,若不走出去,如何能達成?

   第四,「『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的特別意義──福音二十八

19下半節說:「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奉父、子、聖靈的名」的施洗,使得基督徒的施洗與施洗約翰的施洗,以及猶太人的施洗,有很大的不同。「奉… …的名」可能代表了「以致他們可以歸入… …的名下」或「以致他們可以建立與… …的關係」。因此,這也表彰了洗禮所成就的門徒與聖父、聖子、聖靈的關係。直至今天,施洗者仍常常問受洗者三個問題,一個有關聖父,一個有關聖子,一個有關聖靈。有人認為這個作法可以追溯至初期教會時代。

  因此,接受洗禮乃是向公眾(包括父、子、聖靈、魔鬼)見證自己承認耶穌是他個人的救主及終生的主。

  其次,我們從使徒行傳二章38節(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來看洗禮的其他屬靈意義:

第一,  人要先悔改,才受洗。所以,受洗是人悔改的公開標記。(對彼得當時的聽眾而言,是為曾經對耶穌的輕看和悖逆而悔改,並表示他們對耶穌的信靠。

第二,  從經文表面來看,似乎受洗使他們得到兩樣恩賜:罪得赦免及聖靈的恩賜。

  但以上第二點常常引起爭論。爭論點是:「罪得赦免」及「聖靈的恩賜」究竟是在受洗時發生,抑或在決志信主時就發生了?

  有人用「叫你們的罪得赦」來證明必須藉著洗禮,才能洗去人的罪。重點是「叫」這個字是甚麼意思?一般來說,我們認為「叫」是因果關係的果,所以受洗是「因」,罪得赦免是「果」。但是「叫」這個字的原文eis也可以翻譯成「因為」(參太十二41)。從聖經整體的教導來看,相信主耶穌就足以使我們罪得赦免,這是一個很清楚的真理。有些宗派認為必須受洗才能得救,實在是解經偏差的結果。

         至於領受聖靈是否洗禮獨有的恩賜,也有不同的看法。使徒行傳中,撒瑪利亞人先受洗禮,後來才領受聖靈 (徒八14-17)。哥尼流先領受聖靈,後來才受洗 (徒十44-48)。以弗所的一些人在受洗後,經保羅按手,緊接著就領受聖靈(徒十九5)。一般相信以上這些都是歷史的特例,而使徒行傳二章38才是正常的程序。只是使徒行傳二章38節應當解釋成信主之時,便領受了聖靈。信主與領受聖靈必須同時發生,否則就會有未受聖靈的信徒了。(參雷歷著《基礎神學》,香港,活石出版,2007 二版,頁390)所以若信主與受洗的時間有間隔,領受聖靈就可能是決志信主的那一刻,而不是洗禮時才發生的事。

  比較使行傳38福音二十八18-20,我們會發現,彼得只說「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而沒有照耶穌所吩咐的「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事實上,在整卷使徒行傳中,都沒有奉三位一體之名受洗。為甚麽?相信這是因為教會最初建立的時後,對猶太信徒而言,承認耶穌是彌賽亞乃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承認聖父是無須要求的,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如此。但不久之後,當異教者也開始皈依耶穌的時後,承認唯一真神的父,就變成非常重要;自然地,聖靈也就包括在洗禮所奉的名之內。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後來就成為標準儀式。                                        

  有人以羅馬書六章3-4節,來解釋洗禮的意義。該處經文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要小心,不要以為保羅主要是在解釋洗禮的意義。保羅在這裏提到洗禮,其目的只是要說明信徒已經與基督同死的真理。一般解經家認為,「我們受洗」在這裏不是指洗禮,而是「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林前十二13)的意思,也就是在「屬靈上與基督聯合」的另一種講法。

  根據以上的討論,我們發現無論浸禮或灑水禮並都沒有百分之百確切的聖經根據。聖經所教導我們的是:洗禮的屬靈意義其實更重要。我們要尊重每個教會在洗禮方式上的傳統,不論是浸禮、灑水禮或澆灌禮,只要他們也同樣重視洗禮的屬靈意義。    

最新消息

主日崇拜及靈修分享

親愛的弟兄姊妹,教會目前仍然保持主日崇拜網路直播及實體開放同時進行。想參加網路直播的弟兄姊妹, 請點擊以上按鈕就可以看到基督之家二家的主日崇拜直播。謝謝。

教會每週一次的網上靈修分享,除了最新的一課在首頁直接登載播出之外,也在「牧者的話」逐日登載播出。弟兄姊妹如果因故沒有及時靈修,可以到「牧者的話」去搜尋。從2022年九月開始,教會的靈修分享也同步登載於博客(Podcast) App.弟兄姊妹可以在 Podcast 上搜尋“基督二家”, 就可以找到 “沈牧師靈修分享”。


牧者的話

沈牧師靈修分享:羅馬書(35)12:6-13 (11/21/2024)

與牧者面對面

卽日起弟兄姊妹可在下列時間點擊按鈕與牧師面對面在網上交通禱告:
沈有方牧師:週三, 五 10-11AM
凌偉健牧師:週二, 四 11AM-12
 (輸入密碼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