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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牧師靈修分享:羅馬書(11)4:1-12

6/5/2024沈有方牧師

沈牧師靈修分享:羅馬書(11)4:1-12 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經文:

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靈修:

為了顯示信心的重要,保羅把羅馬書的讀者的注意力,轉移到猶太民族的先祖亞伯拉罕身上。保羅證明了早在頒布律法之前,信心就是人可以被神接納的唯一要求。保羅知道如果他能證明亞伯拉罕也是因信稱義,那麼猶太人就比較容易接受福音。如果猶太民族的第一個祖先都不是靠行為得救,那麼他的後裔也不應該靠行為得救。

1. 1節,「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本節新譯本譯為「那麼,論到在血統(『血統』原文作『肉身』)上作我們祖先的亞伯拉罕所經驗的,我們可以說甚麼呢?」

根據猶太人的傳統,亞伯拉罕之所以被神揀選,是因為他是當時唯一的義人。亞伯拉罕是所謂猶太人的標準模範,他是第一個猶太人,也是所有猶太人的祖先。對猶太人而言,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不單單是指血統上的子孫,還必須要遵守律法。但亞伯拉罕也是藉著信心而得救(因信稱義)。因此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一再強調,亞伯拉罕是所有信徒的祖先,無論是猶太人,還是非猶太人。

2. 2-3節,「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對猶太人而言,這是他們在宗教傳統上所引以為傲的一點。很多猶太人認為亞伯拉罕和神有正確的關係,乃是因為他的順服,特別是順服神的命令將獨生愛子以撒獻為祭。他們相信亞伯拉罕有絕對的理由來誇耀他與神的關係。而作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猶太人相信他們也有值得驕傲的理由。

「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保羅在此直截了當地說,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並無可誇之處。為了證明他的說法,保羅就引用了創世記15:6所說的:「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亞伯拉罕順服神的行為,並不能因此被稱為義,而是亞伯拉罕的信心使亞伯拉罕被稱為義。

3. 4-5節,「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的意思是:假若一個人藉著他的表現(行善、守律法),而在神面前站立得住,救恩就不是白白賜給人的,而是神理當給人的報償,就好像做工的得到工價一樣。

「惟有不做工的,。。。他的信就算為義」:另外一種人,並沒有所謂的表現(遵守律法、行各種禮儀),卻因著信來到神面前,而被稱為義。

「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與猶太人相信神只稱敬虔的人(義人)為義,與「稱罪人為義」是強烈的對比。

4. 6-8節,「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保羅引用大衛王所寫的詩篇32篇,來證明因信稱義是存在的,而且是有福的。保羅認為罪被神赦免等於是人在行為之外,被神算為義(稱義,也就是不算人的罪)。換句話說,赦罪之福等於稱義之福。

5. 9-10節,「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的「福」是指6-8節的福。
「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保羅的答案自然是:這因信稱義的福也是給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保羅如何能證明這一個論點呢?保羅必須要以亞伯拉罕為例,來說明因信稱義與受割禮無關。

創世記12:4,亞伯拉罕在75歲時被神呼召。創 15:1-6 亞伯拉罕被稱為義(確切時間聖經沒有記載,應該是在創世記14章亞伯拉罕80歲和羅得分家之後,及創世記16章亞伯拉罕86歲、生下以實瑪利之前),到了創 17:10 ,他99歲時才受割禮。換句話說,亞伯拉罕從被神稱為義到受割禮,這段期間至少有14年之久。(猶太人認為相隔29年)。可見割禮只是一個記號,作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印證。

6. 11-12節,「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亞伯拉罕是外邦基督徒屬靈的父親的說法,來自這節經文,其中也包括了我們華人基督徒。亞伯拉罕是所有相信神的人的屬靈的父親,包括猶太人和非猶太人。這個“相信”不僅僅是相信神(believe in God)的存在,而更是信靠神(trust in God)因信稱義的救贖方法。

國語錄音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e3YQ2lgpcVmdNlufMy1VbA99amGVlgxr/view?usp=drive_link

粵語錄音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fZ2XOGpHR5FBsi4ISTvEJLzMrHnETs-p/view?usp=drive_link

詩歌: 只要相信
詞 /曲: Stephen Schwartz
台北靈糧堂 雅歌詩班

https://youtu.be/rN1rDL6LrRw?si=A8QXCoLIy-RL3B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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