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牧師靈修分享:羅馬書(12)4:13-25 神應許的祂必能成就
經文:
13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21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靈修:
1. 13節,「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神的應許指神對亞伯拉罕說他必成為大國,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得福。(參創12:2-3)以及亞伯拉罕的後裔將要如天上星那樣多(參創15:5)
亞伯拉罕活在摩西律法出現幾百年之前,因此以上所說的應許與律法無關。
2. 14-15節,「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指如果人必須要守住律法才能得救。 「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指信就沒有作用,神的應許也就落空、沒有意義了。(參新譯本)。 「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指人不能守律法就會惹動神的憤怒,會帶來刑罰。
那神為什麼設立律法?答案是律法幫助人明白自己的罪有多大。
「沒有律法,就沒有違背律法的事。」指唯一可以避免違背律法的方法,是沒有律法,或人在律法以外。亞伯拉罕的時候,律法還沒有賜下;基督徒在律法之外得稱為義,他們的過犯已經被赦免,所以就沒有違背律法的事。
3. 16節,「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人得為後嗣」指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亦即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這句話原文的直接翻譯是「本乎信,好使屬乎恩」。「好使屬乎恩」指為了使應許建立在恩典的基礎之上。我們的拯救全然出於神的恩典,我們人類的回應只能夠是信心,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參羅11:6)。
4. 17節,「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這句話出自創17:5,在耶穌身上得到應驗。 亞伯拉罕不但是猶太人肉身的祖先,也是普天下基督教會信徒屬靈的祖先。
5. 18-19節,「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亞伯拉罕深切明白神的能力遠超過人的處境。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弟兄姊妹們,無論你今天在什麼樣的難處當中,神所應許給你的,必然實現。盼望你對神也有這樣的信心。
6. 20-21節,「20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21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亞伯拉罕之所以能如此有信心,因為他相信神所說的每句話。我們之所以信心不足,常常是因為對神的話(聖經)不熟,或雖然頭腦明白神的話,卻沒有讓神的話,完全進到我們的心裡。
「將榮耀歸給 神」:亞伯拉罕在神的應許實現之前,相信神會忠於祂自己作為創造和復活之神的身份。這就是就將榮耀歸給神。
7. 22-24節,「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指亞伯拉罕的後裔。24節下,我們所信的神是「使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這句話與17節「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成了類比。換句話說,亞伯拉罕所信的神與我們所信的神是同一位神。因此,基督徒的信心,應該和亞伯拉罕的信心是相同的。這對當時的猶太人而言,意義非常重大。
8. 25節,「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耶穌被交給人」指耶穌被神交在人手裡(去處死),是根據神的計劃(參羅3:23-26),「是為我們的過犯」指耶穌承擔了我們應當受的懲罰。
「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耶穌的復活使我們得以與神恢復關係。其他經文(參羅3:24-25, 5:9)則說,因基督的死,祂的子民得以稱義。我們解釋這節經文,不可過分僵化,以為耶穌的死與我們的稱義無關,因為耶穌的死若離了復活,就毫無功效可言。
國語錄音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wLAHxnEe8zSd9kpnK9GfNtyTIkP2DXd/view?usp=drive_link
粵語錄音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ee6e6dvHbM7AptMmHgYvfzScoI99v4K5/view?usp=drive_link
詩歌: 信心的旅途 詞:葉薇心 曲:王玫
https://youtu.be/7MfpK-fbF5Y?si=hPo6fLwPHC6bVg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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