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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牧師靈修分享:羅馬書(16)6:10-15

7/11/2024沈有方牧師

 

沈牧師靈修分享:羅馬書(16)6:10-15 罪的權勢已經破滅

經文:

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靈修:

保羅在這段經文,再一次地要來澄清恩典的意義。恩典不是讓我們可以胡作非為。反之, 恩典讓我們有機會可以按照神的方式來生活。我們只有兩個可能的主人:罪和主耶穌基督。我們應當做的選擇是很清楚的:我們的創造者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1. 10節,「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10節的句首原來有「因為」一詞,表示第10節解釋了第9節:死也不再作基督的主,因為基督的死是向罪而死。「向罪死」有多重意義,在這裡應該是指與罪沒有關係。意思是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就結束了基督與罪的關係。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指基督只一次死就戰勝罪,強調基督事工的最終性及完全性。

「他活是是向 神活著」的「向神活」指為神而活,包括以神為生命的目標、與神相交、樂意順服神、服事神、使神得榮耀等。

2. 11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我們既然要效法基督,適用於基督的道理,也應當適用於我們。

「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的「看」指「算成」。(參新譯本)。這不是假裝當作自己是死的,而是信心的判斷。意思是,因為我們已經有了新生命,新的生活方式,以及永生的應許,所以我們可以從法律的意義上,把自己看成好像死的人,對罪不會有反應,而且我們能透過基督耶穌,為神的榮耀而活。但是在實際生活上,(在道德意義上),我們也要向罪死、向神活。

3. 12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很多基督徒不明白:我們已經向罪死,為什麼罪仍然可以在我們身上作王、影響我們?

我們要知道:雖然在法律意義上,在身分上,我們已經不屬於罪,但在實際生活上,我們仍然會有犯罪的衝動。其實我們在身份上已經向罪死,我們是有能力不讓罪來控制我們的。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但我們時時刻刻都要拒絕按照過去罪的奴僕的方式來過生活。

4. 13節,「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肢體」指身體的任何部分,可以引申為人的一切天賦才能。
「器具」指戰爭時所用的武器。
「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指信徒因與基督聯合,(在法律意義上)被神視為與基督一同復活了。我們就應當依照這個身分,將自己獻給神。

我們不應該讓自己順服於肉體的罪的慾望及試探。因為那就等於順服於身體這個必朽壞的主人。神既然給了我們新生命,我們的身體就應當用來提倡公義、拒絕罪,並全心順服神,為神而活。有人認為13節的意思是我們要停止把自己獻給罪,要開始將自己獻給神。但事實上,這幾乎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每時每刻都要面臨的選擇。

5. 14節,「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14節的句首原來有「因為」一詞。表示「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乃是12節「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和13節「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的基礎原因。

而「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的原因是「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你們不在律法之下」有以下四個含義:
1)舊約時代的人必須死守律法的要求,我們不在這樣的律法底下。
2)律法不可能達到的標準帶來咒詛,我們不在這咒詛底下。
3)禮儀律法的要求非常繁瑣,我們不在這些繁瑣的要求底下。
4)人們懼怕達不到律法的標準,我們不在這樣的懼怕底下。

其中的第一點,「舊約時代的人必須守律法」,而我們不須要。表示信徒已經脫離了律法的紀元,不是生活在律法的「政權」底下,不再受制於律法。

「乃在恩典之下」的「恩典」指神在基督裡的救贖恩典,包括賜下聖靈。這聖靈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參羅8:2)。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身上(參羅8:4)

律法產生了對罪尖銳的認知,也提供了犯罪的證明,但是律法卻不能帶領人、鼓勵人去做對的事情。相反地,神的恩典讓我們得到釋放,因為只有恩典可以克服罪。我們只有靠神的恩典生活,我們才能打敗罪的權勢。

6. 15節,「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羅6:1說「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答案也是斷乎不可!

這兩節相似,但重點不同。第1節挑戰罪可以使恩典增加的說法。15節挑戰另一個說法-因為罪不再是我們的主人,我們可以放縱自己犯罪,而不怕被罪所轄制。

國語錄音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gjsbBTrSpJZjDS3o3EjrDjW2o0CvjrOY/view?usp=drive_link

粵語錄音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7wP0b1AQ6to3o0lOkMg0g1Z5QFvMRntS/view?usp=drive_link

詩歌: 基督活石
曲:Mary McDonald
詞:彼得前書二: 4-8
翻譯:區美賢

https://youtu.be/0Em0LYdOCi0?si=uD3fvWZpLUb6En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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