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徒 2:24-32)
「徒2:24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2:25大衛指著他說:『我看見主常在我眼前、他在我右邊、 叫我不至於搖動.2:26所以我心裏歡喜、我的靈〔原文作舌〕快樂;並且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2:27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2:28你已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必叫我因見你的面(或作叫我在你面前〕得著滿足的快樂。』2:29弟兄們、先祖大衛的事、我可以明明的對你們說、他死了、也葬埋了、並且他的墳墓直到今日還在我們這裏。2:30大衛既是先知、又曉得 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2:31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2:32這耶穌、神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
I.你看到人受痛苦嗎? 「出3:7耶和華說: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實在看見了…3:8我下來是要救他們脫離埃及人的手」. 1/有一個華裔戰地記者黃幼公,1972在越戰中為九歲的小女孩,潘金淑拍了一張照片,因為她遭凝固汽彈所燒,赤身露體,見証 戰爭的殘酷,因而獲普立玆獎。有人問他,你拍完照片後你為這女孩做了些什麼?他說,馬上送她上公車去醫院,並懇求醫生給她 診治,然後趕回美聯社辦公室去沖洗照片。28年後在一次儀式中,英女皇問潘金淑當日的情況,她說:「他救了我的命,我應該加 一句,他也拯救了自己的靈魂!」
2/1993年另一個記者凱文卡特,在蘇丹饑荒區,拍得一個瘦弱小孩蹣跚走向救濟所時跌倒,身後有一隻禿鷹在窺視。暴露了饑荒的苦情,因而獲普立玆獎。同事問他,當時你為小孩作些什麼?他說,他什麼都沒做,因為當時有成千上萬那樣的兒童,但他大哭 一場。領了普立玆獎後四個月,他自殺身亡。誰都不知道他心中想些什麼。
3/牧會期間,我見過三十多歲的產婦,她被診斷為末期腸癌,嬰兒無人照顧,我抱回家中,由我夫婦照顧。 癌症雖然痛苦,但比癌症更痛苦的是陰間的痛苦。「路16:23他(財主)在陰間受痛苦」;「24v.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28v.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啟20:10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所以我向她傳福音,她願接受,誠感主恩!
II.主怎樣解除我們的痛苦? 1/主為我們下到陰間-「徒2:31…(彼得)講論基督復活說: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
2/背負我們的痛苦-「賽53:4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
3/這是神拯救的計劃-「賽53:10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4/除去世人罪孽-「約1:29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
5/除去你們的死行-「來9:14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 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 神麼。」
III.我心快樂1/「徒2:26所以我心裏歡喜、我的靈快樂;並且我的肉身要安居在指望中.2:27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 2/「徒2:28你已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必叫我因見你的面、得著滿足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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