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傳 7:15-18)
「傳7:15有義人行義、反致滅亡.有惡人行惡、倒享長壽.這都是我在虛度之日中所見過的7:16不要行義過分.也不要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7:17不要行惡過分.也不要為人愚昧.何必不到期而死呢。7:18你持守這個為美.那個也不要鬆手.因為敬畏 神的人、必從這兩樣出來。」
「傳7:15在我虛空的日子裡,我見過這兩件事:有義人行義反而滅亡,有惡人行惡倒享長壽。16不要過分公義,也不要太過有智慧,何必自取滅亡呢?17不要過分作惡,也不要作愚昧人,何必時候未到就死?18持守這個是好的那個也不要放鬆,因為敬畏 神的人,都必避免這兩個極端。」(新譯)
小引:9/11/15加州參議院以23票贊成,14票反對通過安樂死(Euthanasia-Eu意即美好,thanatos是希臘死神名字,拼起來就是【美好的死亡】。)採用條件如下:1.必須有兩名醫師判定患病者只剩下六個月生命2.必須有另一名精神科專業人員判定病人是否心智健全3.醫師必須在私下問病人的意願,確定並非被迫或哄騙而作這「安樂死」的決定。10/5/15加州州長布朗簽署,1/1/16生效。病人可要求醫生處方,自行服用了結生命。
I.人生面對生與死-「傳7:15在我虛空的日子裡,我見過這兩件事」。何謂「虛空的日子」?「傳9:9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 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即在人間的日子,人生面對生與死。居住在加卅的人,有兩種選擇:1.安樂死2.預留指示HealthCareDecisions病人一旦失智,預留醫護授權書。安樂死-求速死;預留醫護授權書可要求盡量延長壽命。在兩個極端當中,如何不偏不倚,作適當的選擇呢?基督徒要應用聖經的原則來作選擇:(1)神掌管生命-「申32:39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 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2)自作主張得罪神「伯1:21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1:22在這一切的事上、約伯並不犯罪、也不以 神為愚妄〔或作也不妄評 神〕」。
II.人生面對義行與惡行-「傳7:16不要行義過分」A.誰是義人-其實連一個也沒有「羅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因此所謂義人(1)是相對性的,他比別人好一點(2)指算為義的-如約伯或羅得「彼後2:7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3)指自稱為義的人如猶太人「路16:15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無論是那一類「義人」,都會「在義中喪生」。那些因信稱義的人,神容許他們早死或喪生,可能有兩個理由:(1)免了將來的禍患「賽57:1這義人被收去是免了將來的禍患」.(2)免他晚節不保,功虧一簣「結18:24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麼」。 B.「傳7:17不要行惡過分」靠神的憐憫,惡人也能存留。惡人為何存留?理由如下: (1)為顯神的公義,如懲治巴比倫-「賽45:13我憑公義興起古列、又要修直他一切道路.他必建造我的城、釋放我被擄的民」。 (2)彰顯神的憐憫連外邦人也有被召「羅9:22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9:23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9:24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III.敬畏神的人當持守的原則 「傳7:18你持守這個為美.那個也不要鬆手.因為敬畏神的人、必從這兩樣出來。」 A.人生不偏不倚才是好的 (1)這個是指什麼?指「傳7:17不要行惡過分」,免得自毀。給他們離開惡而存活。「結18:23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麼.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麼。」 (2)那個是指什麼?指「傳7:16不要行義過分」。「過於自逞智慧.何必自取敗亡呢」16V. 1.例如亞拿尼亞行義過分「徒5:4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裏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2.小心有人不接受責備「箴9:7指斥褻慢人的、必受辱罵…9:8不要責備褻慢人恐怕他恨你.」例如開除職員或學生,一旦含恨就有仇殺。 B.人生必須擺脫兩個極端,從兩極中出來,行得「合乎中道」羅12:3。 1/行善不自誇2/罪性不縱容。
結語:人生不偏不倚,行道不偏左右-「申28:13神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你的靈程就會向高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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